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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補助款 府:由國民黨依法領取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哪家信貸利率最低 小額信貸利率最低 信貸利率最低2016北14日電)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今天駁斥政論節目質疑總統馬英九將競選補助款「拿去他的新臺灣人基金會」。他說,競選補貼款都是依法由國民黨領取,馬總統個人並沒有領取任何一毛錢。

三立新聞政論節目「驚爆新聞線」主持人呂惠敏在昨晚節目中,公開質疑馬總統將競選補助款新台幣4億8568萬元「拿去他的新臺灣人基金會」、「他是這樣處理的嘛」。

陳以信強力駁斥,強調「絕無此事」,表示馬總統兩次總統大選後共計4億3650萬4590元的競選補貼款,都是依法由國民黨所掣據領取,並列入國民黨每年向內政部申報的財務決算書中,收支都有清楚列明,馬總統個人並沒有領取任何一毛錢。

陳以信表示,呂惠敏所質疑,將總統競選補貼款「拿去私人基金會」的人正是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至於為何這筆依法係由民進黨開立收據所領取的1億8180萬7340元款項,最後竟然沒有進入民進黨所申報的政黨決算書中?這筆錢最後進入私人基金會的法律依據何在?這些疑問要請呂惠敏去問蔡英文才對。

陳以信表示,民國84年7月20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制訂公布時,第39條第2項明文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顯示總統競選補貼款的領取對象,從立法之初便規定應由政黨領取,而非個人領取。

陳以信說,民國92年10月9日時該法修正第41條第3項,明文規定補貼費用由「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於三個月內掣據,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更是明確要求須由政黨開立收據才能領取,其立法意旨非常清楚。

他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規定,補貼應「通知候選人於三個月內掣據向選舉委員會領取」,此處法律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規定明顯不同,顯示一般公職選舉的競選補貼款應由候選人領取,但是總統副信貸增貸條件 信貸增貸 信用卡整合銀行總統選舉的競選補貼款則應由政黨小額信貸利率最低 信貸利率最低2014 信貸利率最低的銀行領取。

陳以信強調,馬總統一向知法守法,因此兩次總統大選的競選補貼款共計4億3650萬4590元,包含2008年的2億2977萬420元,與2012年的2億673萬4170元,均由國民黨製作收據向中選會領取後,列入國民黨該年度向內政部申報的財務決算書中。

他說,國民黨在2008年所申報的政黨補貼款,包括總統選舉及不分區立委政黨票的補貼款,共計4億8031萬470元;在2012年所申報的政黨補貼款,則共計4億9989萬8120元,每毛錢的收支都清清楚楚。他表示,以上資訊都早在內政部網頁上公開,任何人都可下載查詢。

陳以信指出,反而是民進黨在上述的收入決算中,只分別列出2008年的1億8050萬5300元,以及2012年2億2782萬1200元的兩筆不分區立委政黨票補貼款,卻沒有列入總統選舉時謝長廷與蔡英文的競選補貼款收入。

他質疑,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兩次總統大選民進黨開立收據向中選會領取共計3億4615萬5810元,其中包括2008年謝長廷代表參選的1億6334萬8470元與2012年蔡英文代表參選的1億8180萬7340元,為何民進黨開立收據拿了錢,最後卻沒有列在正式申報的決算書中?到底錢到哪裡去了?法律依據又在那裡?對此民進黨才有必要向社會大眾清楚說明。1040914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選舉補助款-府-由國民黨依法領取-104610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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